一、招聘计划
长春市九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22日至2002年5月22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5月2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crs.changchun.gov.cn/)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http://www.jiutai.gov.cn/)
(二)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20年5月29日上午9点-5月31日下午4点。
(四)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发送到邮箱QQ:377300204@qq.com即可。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面试当日进行。由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九台区卫生健康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面试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其中2020年毕业生尚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在职等人员出具委培单位、本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六)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进行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由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九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后由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不设合格线。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成绩在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最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专业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0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0年的,可视为2020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并及时加入QQ群(群号:774033825)。
政策咨询: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0431—82338140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