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4日至2002年5月13日期间出生);
4.男性;
5.身高要求170厘米左右;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持驾驶证B1证者优先。注:部队复员军人、警察学校毕业或有公安经验的人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三、有关待遇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有关部门批准方案执行。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地点:龙井市人民法院导诉台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相关技能证书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张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等材料。
3.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20年5月20日为止(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4.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5.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我院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可续签。
咨询电话:0433-347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