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平录用、公开招聘。
二、 招聘岗位、人数、工作地点:
1、 招聘岗位:交通协管员。
2、 招聘人数:10人(女性)。
3、 工作地点:市区。
三、 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梅河口市城镇户籍;
2、年龄在18岁至30岁(1987年12月30日前出生)之间,身高165—170cm;
3、第一学历为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热爱公安事业;
5、无不良信誉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和涉嫌刑事案件未结以及直系亲属被判刑的、5年内受治安处罚的);
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先录用。
四、待遇情况:
1、每月薪资2000元,公安局负责缴纳工伤保险;
2、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3、符合公安招录条件的,报考公安公务员的予以一定照顾。
五、考试范围、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管理法;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3日8时30分—30日11时00分;
3、报名地点:梅河口市公安局5楼516室
联系人:梁海秋 电话:4227073
六、报名方式和报名时提供的材料:
本人报名,不得她(他)人代替。报名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规格。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
七、招聘程序:
1、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录用等程序进行;
2、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按1:1比例进入面试,择优录取前十名;
3、一经录用,试用期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
梅河口市公安局政治工作室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