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村小和教学点实施师资特殊配备政策。
《意见》还提到,除了促进中小学教师的区域流动,还将鼓励和支持企业及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院校师资互聘互用,资源共享。职业院校可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拿出不低于20%的编制数聘用兼职教师,面向企业、行业聘用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购买服务,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长期在农村和艰苦地区工作将适当增加绩效工资
“规定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
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将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额,增量部分用于发放其生活补贴。同时要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和特教津贴按基本工资15%发放的政策落到实处。新规定从社会保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提出保障教师权益的条款,尤其强调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共同参与学校管理。
要健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教职工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机制;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办法,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三、对教师的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建立与考核评价相配套的教师退出机制
师生朝夕相处,老师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