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省人事考试网鸿途教育吉林分校网站!
吉林分校 吉林省直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城松原延边长白山梅河口公主岭
当前位置:吉林人事考试网 > 招考信息 > 吉林省人社厅权威解答工伤保险50问

吉林省人社厅权威解答工伤保险50问

发布时间:2016-04-29 17:18:22信息来源:点击:
  为在吉林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集中宣传活动,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全力推动“同舟计划”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持续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有效防范各类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特策划本专版,对工伤保险相关知识进行简要的全面介绍。
 
  本专版分工伤保险及参保、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法律责任与职工权益、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等七大板块,以问答的形式展开,便于读者学习。
 
  一、工伤保险及参保
 
  1什么是工伤?
 
  答:工伤,又称“工作伤害” “职业伤害”,包括工业事故伤亡和职业病两种情况。工伤最初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职业病也被纳入工伤范畴。工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认定。
 
  2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3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答: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待遇等,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工伤保险具有补偿与保障性质,比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保险项目,工伤保险待遇最优厚、保险内容最全面、保险服务最周到。
 
  4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有什么区别?
 
  答: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是一种商业行为。对于大多数用人单位而言,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而是否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5我国工伤保险现行的政策法规?
 
  答:工伤保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2003年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以及2010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
 
  6哪些单位必须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答: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无论规模大小,都应参加工伤保险;
 
  (2)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3)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服务的办法另行制订。
 
  7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答:
 
  (1)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工伤保险费,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的重要区别。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也是国际惯例。
 
  (2)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3)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不同的行业,工伤风险有很大差别,工伤保险费率在实现社会共济的同时,与用人单位所属行业挂钩,形成行业差别费率,使工伤保险缴费更为公平。在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建立单位缴费浮动机制。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情况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8职工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
 
  答:发生事故后处理简要流程图:
 
  简要办事提示:
 
  (1)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2)工伤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康复。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5)工伤保险待遇。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的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9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答:(1)劳动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2)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诉讼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将受到怎样的法律惩处?
 
  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有社保问题咨询电话吗?
 
  答:请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12333”;也可以直接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服务窗口,现场咨询或办理相关业务。
最新开课
其它课程|其它课程 | 2017国考笔试培训课程简章
热门推荐
2017年延边州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三)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16年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招聘呼吸科录入员启事
2016年延边州农科院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公告
2016年吉林市万达实验小学校教师招聘启事(10人)
2016年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招聘病人服务中心陪检员启事
2016年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招聘神经内科导管室录入员启事
2016年吉林省延边广播电视台招聘汉语电视播音员公告
2016年吉林省延边广播电视台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年延边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汉语电视播音员的公告(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