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的人员范围
进行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的人员为公务员笔试总成绩在120分以上(含120分)且按成绩排名进入所报考职位1:3比例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的时间
2013年10月17日至18日(报考长春、吉林、四平、延边地区的考生资格复审的时间为10月17日上午8:30至11:30或下午13:00至16:00;报考其他地区的考生资格复审的时间为10月18日上午8:30至11:30或下午13:00至16:00)。
三、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的地点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777号,省检察院正门东侧100米)。
四、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的内容
1.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具体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报考检察官及职务犯罪侦查检察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正本)。
2. 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填写《吉林省检察机关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根据报考的职位,可以填报三个志愿。报名登记表的第一志愿必须与网上报名时报考的检察院一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要事先认真查阅2013年吉林省检察机关选调生报考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确定报考的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报考地级院职位的考生,既可以在地级院职位间调剂,也可以调剂到县级院职位;报考县级院职位的考生只能在县级院职位间调剂。报考地级院职位的考生调剂到县级院职位的,与同一调剂职位的县级院考生考试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