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截止2013年7月17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另外,参加选调生职位的面试考生,应具备《2013年辽源市招考选调生公告》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各类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选调生的选调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国民教育院校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中外合作办学、网络学院、成教学院、民办学院及专升本的毕业生不列入招录范围。
2.建立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出现的不诚信问题记录在案,以树立诚信报考的良好风气。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存在不诚信行为或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考生均不得报考。
凡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
3.放弃面试资格人员,需要本人出具手写的书面说明。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与职位、准考证号码、报考序号、放弃面试资格原因、联系电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