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就业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6】45号)文件要求,在我市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统一设置就业辅导员岗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现聘单位及岗位下:
一、招聘岗位
1.就业辅导员16名,其中:
湾龙乡1名;双兴乡1名;康大营镇1名; 兴华乡1名;一座营镇1名;牛心顶镇1名;新合镇1名;杏岭乡1名;进化镇1名;李炉乡1名;曙光镇1名;水道镇1名;中和镇1名;吉乐乡1名;小杨乡1名;黑山头镇1名。
2.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服务员3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身份: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
3.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
5.零就业家庭成员;
6.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7.失地农民:
8、同原梅河口市计划经济委员会签定委托培养协议的未就业的委培生。
以上条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委培生学历为中专以上),梅河口市城镇户籍,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
有就业意愿人员需携带本市城镇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二张近期免冠照片。
三、相关待遇:
用工时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工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报名时间: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5日
五、录用办法:报名结束后,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取。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08室4303033李卓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