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录取、规范运作、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市花甸镇人民政府招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员4人;
市团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保洁保绿员2人;
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招聘2人,其中:医疗生育保险扩面征缴服务员1人,保洁1人;
市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员4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集安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具有完成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
(三)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报名者是单位参保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4.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3、7页复印件;
5.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小二寸照片1张。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至8月15日,如出现报名空缺,年度内递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用方式
1.报名人员经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和相关单位采取统一面试或考察等形式,择优确定录用人选;
2.用人单位将拟录用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拟录用人员的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用工协议。
七、人员管理和期限待遇
1.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岗位调配、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立即解除聘用。
2.开发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开发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岗位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标准1540元/月),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相关待遇。
八、联系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0435—6224275;
市花甸镇人民政府:刘先生 13843547007;
市团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刘女士 13843541486;
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马女士 6686599。
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