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至2001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19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东北师大)》(下简称《岗位表》,专业条件要求参照《丹阳市教育系统2019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本次招聘,丹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与时间、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2日 8:30-16:0 0。
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颜老师13852927151。
2.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携带《丹阳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19年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东北师大)》(见附件2)到报名地点提交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或所在学校(院)的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等其他材料。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材料。
丹阳市教育局根据公告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
5.岗位核减、取消。报名截止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http://www.dypxzx.com)和丹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dyedu.cn/)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6.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11月23日上午8:00 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一)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二部分组成,总分均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不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
面试内容为综合性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教学能力、语言表达、情感交流等素养,时间为15分钟,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二)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合成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计算)。
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11月23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和入围下一轮测试人员名单于11月23日晚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和丹阳教育信息网公布。
面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11月24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考试工作结束3日内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和丹阳教育信息网上发布成绩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由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考察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因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的,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报人社部门备案后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和丹阳教育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岗位(语文教师001、数学教师002、英语教师003、物理教师004、地理教师005)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聘用单位。
对反映有违纪行为和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未到聘用单位办理手续,2020年的应届毕业生于2020年8月25日前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511-86569022 13852927151
监督电话: 0511-86571172 8652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