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以下单位的考生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一)吉林省公安厅
(二)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
(三)吉林省公安厅看守所
(四)吉林省公安厅警犬训练基地
(五)吉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
(六)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所属各大队
二、资格复审定于2013年10月15日9时至11时在吉林警察学院1号教学楼(长春市净月区博硕路1399号)进行。
三、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未按时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以下材料原件,并将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同时提供相应学位证)
4.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