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范围
150名,男性。统一安排在延吉市内负责市区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和维护社区的治安秩序。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延边州内户口,年满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以下,复员军人、司法院校毕业生和有特长者优先聘用。(即:1988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纹身等,符合辅警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8(含)以上。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待遇与管理
一经录用,先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为一个月,每年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3000元(含五险),食宿自理,并按照参加工作的年限发给一定的补助。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期间的表现,综合考察其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综合素质、劳动纪律等情况,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聘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从即日起招满为止。
3、报名地点:延吉市公安局5楼西侧干部科(2)
联系电话:0433-8150027
4、报名所需材料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复员证,有专业技能的,应携带相关专业技术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经初步审核合格后,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延吉市公安局招聘治安巡逻员政审录用表》。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延吉市公安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