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24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文字综合职位6名、财政法制职位1名、财政业务职位17名。
二、遴选范围
1.文字综合职位、财政法制职位遴选范围为工作单位在长春市的各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
2.财政业务职位遴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财政工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6.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符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转任政策规定。
8.身体健康。
9.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次遴选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与省财政厅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3.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职位条件如下:1.文字综合职位条件:
(1)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管理类专业;(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2.财政法制职位条件:
(1)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事务)专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财政业务职位条件:
(1)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政(学)、税收(务)学、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实务)、财务管理、统计(学)专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四、遴选程序
(一)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24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要求本人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吉林省财政厅办公楼一楼中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2016年省财政厅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在省财政厅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本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近期同版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资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报名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由省财政厅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16年7月27日10:00以后在省财政厅网站公布。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遴选计划。取消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职位。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6年8月4日至6日9:00至16:00。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吉林省财政厅办公楼一楼中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和面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100分制,60分合格。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考生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不足面试比例的,按笔试及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实行100分制,60分合格,面试分数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前,省财政厅对参加面试人选相关情况进行复审。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权重各占50%。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考试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遴选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依考试总成绩名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标准执行。
组织考察按遴选计划1:1比例等额进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依考试总成绩名次递补。
(六)公示和转任
拟遴选人选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任用的,由省公务员局对遴选人选进行复核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遴选咨询电话:省财政厅人事处0431-88550598。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