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遴选面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此次遴选:长春市市直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城区机关、长春市2010届至2012届乡镇街道选调生、省法院系统2012届和2013届选调生、试用期和基层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省内招考的公务员有基层服务期限的是:2010年乡镇机关、街道办事处的公务员;2011年以来县级以下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区)局机关及省、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机关公务员)。省法院系统2009届至2011届招录的选调生不能报考法院系统以外的单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 行政职级为主任科员以下;
5. 年龄在40岁以下(1974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6. 报考党委部门职位的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 符合有关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8. 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其它不适合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情况;
9. 身体健康;
10. 符合相关职位报考条件(其中,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情况按截止到2014年3月14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