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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9 16:49:02信息来源:点击:
州直各部门(单位):
 
为满足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用人需要,努力建设一支结构更优、素质更好的干部队伍,引领和带动全州脱贫攻坚、服务业发展攻坚、开发开放攻坚和推进项目建设的深入实施,根据《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试行)》(州组联发〔2016〕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报送遴选(选聘)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选聘)主体、职位和范围
 
(一)遴选(选聘)主体:有遴选(选聘)意向且有空编空岗的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遴选(选聘)职位: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工作岗位。
 
(三)遴选(选聘)范围:州内县市及以下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包括中央及省所属机关设在州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工作人员。其中,机关遴选范围为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选聘范围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送程序
 
州直部门(单位)须填写《2016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此表可在延边党建网(www.ybdj.gov.cn)和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lyb.lss.gov.cn)下载。表格须经本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州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编制后,于2016年5月5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至州委组织部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无主管部门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位、岗位职能及职责设置资格条件,遵循“科学、合理、适当”的原则,除特殊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其他岗位应适当放宽专业、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其中,需设置专业条件的,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执行。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报送表格,表格一经上报确定,不得修改。
 
联系方式:州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2516395
 
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处  287903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879039     
 
中共延边州委组织部     延边州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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