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进一步促进全省农业保险长期稳定健康发展,2016年,吉林省加大农业保险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提高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
从2016年开始,吉林省五大粮油作物的农业保险金额确定为:玉米4200元/公顷、水稻5200元/公顷、大豆3000元/公顷、花生2500元/公顷、葵花籽2500元/公顷,前两大作物每公顷提高1200元,后三大作物每公顷提高500元。保险覆盖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保险赔偿系数保持不变。
同时,取消了产粮大县水稻和玉米保费县级财政补贴。2016年,取消我省产粮大县水稻和玉米保费县级财政补贴,产粮大县减少的15%,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各承担7.5%。非产粮大县保费县级财政补贴比例保持15%不变。大豆、花生、葵花籽保费县级财政补贴比例保持15%不变。
为加大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应用,吉林省在梅河口市开展土地确权信息与农业保险信息共享试点工作。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发满足涉农主体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需求的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产品。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产量保险试点。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支持产粮大县在取消玉米、水稻保费县级财政补贴后,加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保险+期货/期权、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
全省农业保险投保从2016年4月10日开始,5月15日结束。5月20日为农业保险责任起期时间,9月30日为农业保险责任终止时间。(丁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