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试点七项改革
作为全省唯一的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4月26日,长春召开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暨“双创”工作推进会,明确2016年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确定开展七项工作试点。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建立“四张清单一张网”,推进行政审批全流程运行管理,探索开展并联审批试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同时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削减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违法违规设立的行政审批要件一律取消。
开展放宽市场准入和监管试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开发建设“网上登记业务系统”,年内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的全新登记管理模式。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许”原则,对法律规定没有明令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民营经济开放。
开展民营经济创新体系建设试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协同创新,重点实施10个重大科技攻关和10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力争新增50户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培育100户企业技术中心,推进10个新业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并结合“中国制造2025”培育10个制造业创新中心。
开展民营企业做优做强试点,加强人才培养,完善人才培训体系;推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提升企业竞争力;引导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帮助企业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快企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素质;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0户、科技型“小巨人”企业50户。
开展开发区转型升级试点,选树一批改革创新的示范典型;依托开发区,打造民营经济产业集群。
开展营造发展环境试点,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融资服务等平台建设,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活动。
开展创新工作方式试点,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成为国家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城市,抓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申报工作,并做好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