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名额
法官、法官助理5名,其中职位(1)1名、职位(2)4名。
二、遴选范围
本市县、区法院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科员职级的法官或法官助理。
三、从事岗位及遴选条件
1、职位(1)为法官,应为县、区法院现职中层干部中任正职5年以上,从事审判业务工作20年以上,男性年龄在52周岁以内(1961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7周岁(1966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以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职位(2)为法官或法官助理,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县、区法院工作2年以上(除试用期),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身体健康。
5、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遴选。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回避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的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受过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四、遴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3日前,符合条件人选经其所在法院同意后,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处报名。
2、资格审查。2013年12月17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处工作人员到各县、区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
3、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遴选名额。面试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考职位(1)的,面试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2人的,全部确定为考察对象,面试合格线以上人数超过2人的,如考生面试成绩与第2名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同确定为考察对象;报考职位(2)的,面试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6人的,全部确定为考察对象,面试合格线以上人数超过6人的,如考生面试成绩与第6名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同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资格。考察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5、集体讨论决定及公示。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对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