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体检报到时间:2013年12月3日—12月5日
体检报到地点:延吉市人民政府院内
二、 体检程序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于体检当日早6:20到达指定的体检集中地点报到并领取体检表。考生将通讯工具关闭后装入信封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二)考生在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的带领下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通讯工具。
(四)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收取。
三、注意事项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前述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没有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每位考生须带好《身份证》、《准考证》、签字笔、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1张及体检费用630元(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劳教(戒毒)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费用为670元)。参加体检的考生可自备少量食品和饮用水。体检前必须空腹;在抽血、彩超、留尿三项检查后可以少量饮食。
(三)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请考生务必记清自己的体检编号,考生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编号,不得将姓名告知医务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即取消其体检资格。
(四)体检过程中,考生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体检和录用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五)考生体检前几天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体检前一天晚上应早休息,晚8时后不再进食。
(六)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
(七)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视力有远视、近视等问题的考生需携带矫正视力眼镜或佩戴隐形眼镜备查矫正视力。
四、体检标准及结果
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依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公安机关、森林公安、劳教(戒毒)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单位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考生提出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或事先服用药物可暂时影响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附:2013年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延边州委组织部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