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20名大学毕业生(其中朝鲜族毕业生30%左右),由县委、县政府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和实际情况统一分配到乡镇和党群、行政、政法等部门的事业单位。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奉献精神;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5、全日制统招大专以上毕业生或白山市选调到长白县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6、户籍必须是白山市范围内的(选调生不限户籍);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8、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行政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1、报名: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费130.00元到指定地点报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考试内容和方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法。
(1)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等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技能,满分100分(白山市选调到长白县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和朝鲜族高中毕业的大学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结束后按照成绩高低排序,以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的计算,以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相加的成绩为个人总成绩。
4、体检:考试结束后,由县人才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统一体检,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成绩顺延递补。
5、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县人才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的初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没有异议,组织考察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自愿放弃的,其空额按考试成绩顺延递补。
6、录用与公示:考察结束后,县人才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及分配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待遇及要求
1、拟聘人员公示合格后,填写《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聘用审批表》,在县编制内列入事业编制,工资由县财政列支。
2、新聘人员在长白县工作必须满五年以上,本人填写承诺书,工作年限达不到五年离开长白去外地工作的取消其身份、编制和工资等待遇。
3、新聘人员分配到乡镇的,除了必须遵守第2条规定外,在乡镇工作年限不得低于三年(包括试用期一年),在此期间,县直机关单位和部门不准抽调和借用。
4、对新聘人员由县人才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福利待遇按国家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2日上午8时—2011年12月14日下午5时
2、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电话:0439-8258319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12月16日上午8时—2011年12月17日下午5时
4、领取准考证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电话:0439-8258319
5、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才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439-8223311 13664497077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才招录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