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计划
2011年白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19名。其中白城市职业技术学院5人;白城市第四中学3人;白城市第一职业高中 1人;白城市社会精神病院5人;白城市传染病医院 2人;白城市戏剧创作室1人;白城市群众艺术馆1人;白城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1人。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3. 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4.具有岗位聘用所需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5.具有申报岗位所需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优异的优先聘用。
(二)岗位条件
具体申报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2011年白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4.市直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 上午8:00-下午4:30。
2.报名地点 :白城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白城师范学院东校对面)
3. 收费标准。
笔试报名费:95元/人;面试费用:80元/人。
联系人:肖阳 联系电话 :0436-3209661
4. 报名需携带资料。《2011年白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二,填写后A4纸打印一式一份);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学术期刊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工作经历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
5.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证件和资料为虚假者,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6. 资格审查。报名时,由用人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11月24日至11月25日;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结束后正式聘用前,对照本公告要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深入审查,发现虚假证件、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
笔试两科:通用知识;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10日(周六)上午。
通用知识:8:30-10:00时;专业知识:10:15—11:45时。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地点为准。
笔试须知:参考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面试
根据笔试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的1:3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折算后及格分数线为60分,未进入及格线的人员不能参加面试。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并依据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优先确定聘用人选。
面试时间在12月26日至2012年1月15日期间进行,按照专业分开组织面试。各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所申报岗位专业知识、职业能力、操作水平、实践经验等。
成绩计算
笔试通用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两科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通用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
笔试、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笔试、面试总成绩同岗位高分者为拟聘用人选。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参加面试的岗位,研究生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成绩查询
笔试、面试成绩均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1.公示期满后,根据笔试和面试计算总成绩,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进行深入复查。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人员。
六、聘用与待遇
市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再次审核后,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未通过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照市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试用期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