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雇员公告
江源区公安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文职雇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文职雇员30名(其中男22人、女8人)。
二、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重大政治问题和刑事犯罪行为;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庄。年龄在20周岁(1993年4月1日之前出生)至35周岁1978年4月1日之后出生)之间,且具有本区城镇户口或农村户;
(三)学历条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公安所需专业技术特长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并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四、文职人员性质
区公安局新招录的文职试用期为3个月,实行合同制管理,三年一签订合同。
五、招聘程序
招聘文职雇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录取。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 2013年4月7日。
(二)报名地点:江源区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联系电话:0439-3814019。
(三)报名方法
招录人员报名时须持考生报名表(附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包括复印件)、户口本(包括复印件)、毕业证书(包括复印件)、5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四)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政审人选,若所确定的政审对象不合格,在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招录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七、雇用方法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为雇用人选,新招录的文职雇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雇用。
附:《白山市江源区文职报名表》(点击下方"附件"下载)
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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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白山市江源区文职报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