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新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延州人社联发〔2012〕11号)精神,延边州公安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岗位2个,人员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工作主动、责任心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9年9月30日至198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人员;
2、曾因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认定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服务期未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6、身体明显部位有超过3厘米以上的伤疤,有纹身;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10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中午11时30分至13时30分休息)。
(二)报名地点在延边州公安局特警支队(延吉市人民体育场往西1000米)。
(三)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法。
1、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学校证明)及复印件2份;近期(6个月内)1寸同一底片(红底)免冠证明照3张;《延边州公安局公开招聘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登记表可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用A4纸打印。
2、报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3、资格审查。延边州公安局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4、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包括1000米跑和俯卧撑。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项目 标准 |
男子 1000米 |
男子 俯卧撑 |
≤4′25″ |
1分钟 ≥30个 |
(三)体能测试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体能测试不通过。
2、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需在测试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试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在体能测试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并终止体能测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五、考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有资格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考一科,科目为通用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通用理论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待体能测试结束后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面试考官由主管局人员组成。
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同时也在网上公布。
(三)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参加加试(加试内容待定)。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延边州公安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州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延边州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依据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单位承担部分由州财政局核定,由用人单位缴纳各项保险;不核定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个人取暖费。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yb.lss.gov.cn)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考试信息,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招聘政策由州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33-2242422。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延边州公安局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doc
附件2:报考登记表.doc
(点击下载)
延 边 州 公 安 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