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年6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长春市财政科学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长春市财政科学研究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9月1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6号公告)》。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2.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3.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jl.gov.cn)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crs.gov.cn/)
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
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附件(6号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9月8日-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
报名地点:长春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市财政局办公楼C区552室,联系电话:0431-89865857、89865856)。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过程始终。
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6个月内彩色免冠小二寸正面证件照2张、《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三)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均由招聘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形式进行,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5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初试筛选的方式方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最终按1:5(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4.拟聘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017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4.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5.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6.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ccrs.gov.cn/)、长春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www.cccz.gov.cn),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431-89865857、89865856(长春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仲裁及监督电话:0431-89874575(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附件:1.《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日